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一处平台式执法取证设备,将对群众举报的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3)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4)173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的;(5)1734: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6)1735:在城市快速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7)1905: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8)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9)111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0)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609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2)1368: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3)1623: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4)1646: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5)1647: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6)1648: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未达到百分之百的;(17)1710: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18)1714: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的;(19)1736: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的;(20)1737: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的;(21)191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未达到百分之百的;(22)1357: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23)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4)1371: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25)137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26)136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7)1355: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28)1643: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29)173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0)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进行审核录入。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二大队群众违法举报平台 | 上述(1)至(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