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龙港市交通秩序提升,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的严管示范道路基础上,现增加下列严管示范路段。通告如下:
一、严管示范道路(路段):
1.海港路(龙翔路-华电路)
2.松涛路(世纪大道-香林大道)
3.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象湖路)
4.西三街(沿江路-世纪大道)
二、已有严管示范道路(路段)
1. 东城路全线路段
2. 世纪大道全线路段
3. 月湖路全线路段
4. 龙跃路全线路段
5. 彩虹大道全线路段
6. 站港大道(西一街至通港路)
7. 白河路(象湖路至镇前路)
8. 龙翔路(香林大道至江湾路段)
9. 南城路(人民路至228国道)
10. 西城路(象湖路至财富中心)
11. 宫后路(站前路至通港路)
12. 西一街(站港大道至沿江路)
13. 巴曹育才路(时代大道路口至东魁河路口)
14. 湖前象湖路(白河路至象湖西路)
16.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段)
17.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段)
18.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
19.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
20.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路段)
21.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
22.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
23.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严管示范道路管理规定:
(一)实施对交通违法严管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上各类车辆、行人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当场给予处罚。
(二)实施“违停必拖”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违停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抄告处罚并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市交发公司月湖停车场)。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