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5处平台式执法取证设备,将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录入。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一大队一中队微信举报平台 | 1019、1116、1117、1120、1357、1362、1363、1371、1625、6095 |
2 | 一大队二中队微信举报平台 | |
3 | 一大队三中队微信举报平台 | |
4 | 一大队四中队微信举报平台 | |
5 | 一大队五中队微信举报平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