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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琪)
日期:2024-09-02 11: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      *琪      身份证号码:522129********5012   

被告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06月22日16时25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无(车架号为WS201904627)的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塘下中心路段塘下北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驾驶证基本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车辆鉴定报告(温汽学【2024】车检2002212号)、车辆鉴定聘请书、车辆鉴定意见告知书、全国常住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记9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9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记18分。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 0577-66000106,联系人:汪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塘梅路100号交警塘下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