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4年9月30日,因交通违法当事人未到我支队接受处理而滞留停车场超过6个月的汽车共计17辆(名单附后)。经通知相关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并领取滞留车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上述汽车的合法证明到支队相关办案大队领取,对逾期不领取的汽车,支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