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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公告(罗*生)
日期:2024-09-04 17:3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罗*生(身份证号码420222********0010):

你于2024年08月06日08时21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6930H的小型轿车行至瓯越大道瓯海大道交叉口处,涉嫌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编号为3303043992147192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四中队(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并到案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