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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关于叶*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日期:2024-09-05 16:13 浏览次数:53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叶*元,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2923********261X,于2024年06月30日08时23分,驾驶牌号为皖RR675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温州大道车站大道路口,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书编号为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4]03954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人: 周警官 朱警官

附件: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4]03954号扫描件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