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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林*坤)
日期:2025-01-02 11: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4〕第3303262300827730号

林*坤,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6********3019,于2024年10月06日20时45分,驾驶车牌号为平阳0923880的电动自行车在京岚线1973KM 600M即平阳县昆阳镇皇岙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畜力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2623008277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365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343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