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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许*生)
日期:2025-01-21 11:0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许*生 身份证号码:500243********8058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11月08日15时59分许,你驾驶牌号为渝AAF1803的小型轿车,途径民莘东路东新线东86米处地段,你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128802,联系人: 叶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