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具体设置点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瓯江路与高田路交叉口 | ①②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再次公布。请广大驾驶员遵守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相关交通法规,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及相关交通法规的,将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地点如下:
1.瓯江路与高田路交叉口
瓯江路与高田路交叉口(东向西)
瓯江路与高田路交叉口(西向东)
瓯江路与高田路交叉口(南口)
2、瓯江路与高田路交叉口东口(东向西)
3、瓯江路米房前(东向西)
4、瓯江路与海事路交叉口东口(东向西)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