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荣(身份证号码330326********121X):
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24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车辆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121094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架号为121094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车辆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强制险保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平阳县交警三中队
2025年 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