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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林*彬)
日期:2025-01-26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林*彬,性别:女,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231*******1949,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27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3667S的小型轿车行至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家转盘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20元并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C3667S的小型轿车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8  联系人:陈警官、赵警官

单位地址:乐清市交警大队宁康东路201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