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5221291992****2515,于2024年11月25日20时27分,驾驶机动车在滨海大道与海工大道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112300322492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