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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份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日期:2025-11-14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事故对策大队 字号:[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号“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之规定,我市部分机动车(清单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对未收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达到报废标准.xls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