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身份证号:330303********2016):
你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进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告知人:林茜茜130967、郑虔130934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