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喜,男,准驾车型://,身份证号码:360428********2738,于2024年11月13日8时27分,驾驶号牌为浙C0S9L5的轻型栏板货车在福州路仙门锦园对面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我单位于2025年2月7日依法作出温瓯公(交)行罚决字[2025]00324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291573
联系人:李警官 警号130153;孔警官 警号033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