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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夏*榜)
日期:2025-02-13 17: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夏*榜,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21********4812,于2024年11月13日15时52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Z07Z2的小型面包车行至瓯海大道高架西往东(牛山南路-汤家桥段),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

对夏*榜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2400元。

我单位于2025年02月05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42301452362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季警官 031795;蒋警官 130367

联系电话:0577-8851731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