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5221231980****0011,于2024年12月19日11时11分,驾驶机动车在滨海大道明珠路路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5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报废的机动车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02100818292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