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公告,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具体设置点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惠民路与锦源路交叉口 | ①②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驾驶员遵守路口交通标志及相关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标志指示及相关交通法规的,将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地点如下:
1、惠民路与锦源路交叉口(北口)
2、惠民路与锦源路交叉口(南口)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