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当事人(身份证号码431022********7071):
本机关对谢*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181)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10月21日向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3303022601329632】,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JQT2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相关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