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淼,性别:男,准驾车型:C1,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81********0116,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23分许,你驾驶牌号为浙CV217B的小型轿车,你实施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2月10日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445970),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128802,联系人: 叶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