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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淼)
日期:2025-02-21 14: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吴*淼,性别:男,准驾车型:C1,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81********0116,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23分许,你驾驶牌号为浙CV217B的小型轿车,你实施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2月10日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445970),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128802,联系人: 叶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