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623241979****3918,于2024年12月15日20时21分,驾驶机动车在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四道滨海六路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实测值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酒精含量41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有关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于(等于)80mg/100mL是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你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17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0分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112300324813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