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性别:男,准驾车型:C1,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5********3212,于2024年11月20日15时04分,蔡永清驾驾驶牌号为浙C88F8B的小型轿车,途经104国道线莘塍工业区路口处地段,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改装排气)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2月05日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444824),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128802,联系人: 张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