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权(身份证号码34012319******7579):
我单位聘请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对牌号为“湘BES00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号牌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牌号为“湘BES00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号牌不是伪造形成。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复印件(文号:宁康宁司鉴中心[2025]文鉴字第25号)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517318
联系人:祁警官033679;张警官030922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路163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2月05日
鉴定意见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