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522121********0870,于2024年10月25日21时07分,周*祥驾驶车牌号为浙CN602K的小型轿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望江西路仰义街道新二代园区1幢前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周*祥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合并执行,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22601359883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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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