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身份证号码362526********0311):
本机关对你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已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3年12月19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03290008470号】,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车辆来历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G9Z77的涉案车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