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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平阳县19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日期:2025-02-07 14:3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近期平阳县新增了1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2月25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将根据设备设置地点对相关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平海大道与海西镇滨海路路口

①②③④

2

海西镇滨海路与新滨路路口

①②③④

3

海西镇海昌路与横屿路路口

①②③④

4

海西镇海昌路与新园路路口

①②③④

5

平海大道与海西镇海华路路口

①②③④

6

海西镇海润路与新滨路路口

①②③④

7

海西镇海润路与新阳路路口

①②③④

8

昆阳镇平甫路与凤凰路路口

①②③④

9

昆阳镇凤凰路与东川路路口

①②③④

10

218省道与麻步镇康乐路路口

①②③④

11

港埠大道与麻步镇镇前路路口

①②③④

12

港埠大道与麻步镇永安街路口

①②③④

13

鳌江镇站前路北侧路段违停(平阳动车站)

⑤⑥

14

鳌江镇站前路北侧路段违停(平阳动车站)

⑤⑥

15

鳌江镇平阳动车站4号停车场西北角路段违停

⑤⑥

16

鳌江镇平阳动车站4号停车场东北角路段违停

⑤⑥

17

鳌江镇平阳动车站4号停车场西南角路段违停

⑤⑥

18

鳌江镇平阳动车站4号停车场东南角路段违停

⑤⑥

19

鳌江镇车站大道与广场路口南附近违停(平阳动车站出站口)

⑤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