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20241126001的车辆车主:
2024年11月26日一大队单位执法人员130723、130932在嵇师东路进崇德路东138米处因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扣留编号为2024112600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检验或鉴定,现事故调查完毕,依法予以结案,请车辆实际权利人带上相关证件手续前往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地址:瓯海区景山街道兴海路33号,联系电话:56557678)办理领取手续。
经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