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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柳*)
日期:2025-03-14 13:4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柳*,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41221********627X,于2024年11月10日00时12分,柳*驾驶车牌号为浙CM1G76的普通二轮摩托 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新104国道陈村隧道往仰义方向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柳*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分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合并执行,作出罚款4050元的处罚。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22601367233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6557678     联系人:杨警官 陈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