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41221********627X,于2024年11月10日00时12分,柳*驾驶车牌号为浙CM1G76的普通二轮摩托 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新104国道陈村隧道往仰义方向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柳*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柳军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我大队依法作出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5]00828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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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