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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志)
日期:2025-03-18 16:1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黄*志 身份证号码:330325********5933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01月30日19时16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AQ2181的小型轿车行至陶山镇开心幼儿园门口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信息、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证据予以证实、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475659   联系人:叶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