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钦,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30326********4010,于2025年01月15日14时42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码为LB7DBACB0HC104176)的微型轿车行至南滨街道孙宋线团前加油站前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3月13日依法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第3303812301454646,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 65010678 ,联系人: 卓警官、蔡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飞云街道104国道瑞平加油站旁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