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抄,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30327********0256,于2024年04月15日22时54分许,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为 13JHJDD05M8802215)在龙港市宫后路 325号前路段处,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3月21日对你依法作出壹仟伍佰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832300170684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包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