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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艾比**·**乌拉)
日期:2025-03-25 14: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艾比**·**乌拉,男,身份证号码653221********1617,于2025年01月20日16时27分在温州市鹿城区县学前37号前处驾驶车牌号为新RR278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以上事实有网上查询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对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收缴车牌号为新RR278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收缴车牌号为新RR278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02100822960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8550021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031405、陈警官 警号:031452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