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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记21分罚款1700元 别把电摩不当“车”
日期:2025-03-26 14:47 浏览次数: 来源:平安时报 字号:[ ]

■通讯员 潘一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不少人一直认为,“车”指的是汽车和摩托车,将电动摩托车排除在外。其实,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隐患大,按规定一样会受到严厉处罚。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环岛转盘处,温州交警就查获一名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的男子,再一细查,驾驶的还是一辆无牌车……

3月13日8时40分,温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民警王武在汤家桥环岛执勤,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摩托车,随即示意驾驶员聂某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王武闻到聂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聂某告诉交警,他确实在前一天22时左右喝了白酒,睡了一夜,以为没关系了,便驾驶电动摩托车出了门。

针对聂某未悬挂号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21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电摩也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另外,请正视“隔夜酒”的危害,牢记“睡醒”不等于“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