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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浙BDC269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车主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公告)
日期:2025-03-26 17: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张*奇(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8****3944):

本机关对当事人符*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0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02月24日向当事人符*君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3022601364503号】,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合格证发票交强险保单其他处理完违章,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浙BDC269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通知你补办或提供相应手续(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保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