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号为“******0126”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的车主:
本机关因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架号为“******0126”,其它特征:颜色:蓝色车身)的涉案车辆,已于2025年03月26日完成调查取证,依法予以结案,请车辆实际所有人带上相关证件手续前往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理领取手续,再去温州市南大门停车场认领取回。
经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