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④“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⑤“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⑥“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瓯海大道高架上江路往西400米(东向西) | ①②③④⑤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