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我队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相关人员对车架号码为FXY18052113,电动机号码48V800WCF2207007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检验(测)、鉴定,检验(测)、鉴定意见是该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现将该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温公交(一)鉴告字[2025]第0100574号)公告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公告后3日内书面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提出重新检验(测)、鉴定的申请。
特此告知。
附件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文号温汽学[2025]技鉴83号)
告知人:郑警官 警号031441;吴警官 警号031373;
联系电话:0577-8878135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温金公路114号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