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身份证号码330326********4311):
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27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车辆合法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平阳县交警大队三中队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