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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生(身份证号码2202211972****2273):
你于2025年02月12日21时19分,驾驶车牌号为吉B005BN的小型轿车行至瓯海区双南线未来汽车城前,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规定扣留你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24808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