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缺席裁决公告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杨*新)
日期:2025-04-01 17: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杨*新,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30321********6912,于2024年12月29日13时49分,杨*新驾驶无车牌号(车架号 :2023050163)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渔藤路8公里4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杨*新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9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合并执行,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22601368795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6557678     联系人:张警官 陈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