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520424********0033,于2024年12月27日16时25分,驾驶牌号为浙CD677P的小型轿车在瑞安市瑞光大道交警安阳中队门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尾唇尾喉、排气)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2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44779)。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62 联系人:缪警官、余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光大道301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