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左,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52242419******4873,2025年01月13日17时38分,驾驶防盗险备案登记号为LC593812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行至瓯海大道高架瓯越大道至牛山路段,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
谭*左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
我单位于2025年03月25日依法作出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42301467401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季警官 031795;张警官 033700
联系电话:0577-86797130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