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身份证号码330325********1811):
2025年03月11日20时26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M2N0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朝阳大街(仙岩)进穗新路(东)东263米处,涉嫌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了车牌号为浙CM2N0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267426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7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缺席裁决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