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交通标志的新增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新增的公告,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具体设置点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江滨路与上陡门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再次公布。请广大驾驶员遵守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相关交通法规,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及相关交通法规的,将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地点如下:
1. 江滨路与上陡门路交叉口(西向东)
2. 江滨路与上陡门路交叉口(东向西)
3. 江滨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4.江滨路与上陡门路交叉口(东口)
5. 江滨路与上陡门路交叉口(西口)
6 .江滨路与府东路交叉口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