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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催告通知公告(车*国)
日期:2025-04-17 16:5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车*国(身份证号码3604241973****3378):

你于2025年03月25日16时41分,驾驶车牌号为晋LF188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下沈公路上横路北8米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你车牌号为晋LF188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26413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