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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公告(向*)
日期:2025-04-17 17:0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向*(身份证号码42282719******0512):

2025年03月18日19时52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M5R9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龙霞路大堡路口处,涉嫌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向你出具了编号为3303043992270753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四中队(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