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臣,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421221958****5635,于2025年02月11日15时51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WS202211634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温州市瓯海区双凤北路157号前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
谢*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谢*臣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谢*臣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送达方式确认书、自述材料、现场照片、车身及车架号照片、车辆电机号照片、车辆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鉴定委托书、温汽学[2025]技鉴100号鉴定意见书、其他图片资料、公安网上查询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单位于2025年04月09日依法作出第3303042301471590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告知人:陈警官 031799;季警官 031798
联系电话:0577-8671537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南白象段180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