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性别:男,准驾车型:D,驾驶证号码:362329********4518,你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13分,并已开具《公安交通管理满分学习及考试通知书》01007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参加相关科目学习及考试,经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拒不参加学习及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该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经多种方式送达通知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7-88597310 联系人:吴警官 警号130073 伍警官 警号031375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54号
温州市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二中队
2025年4月16日